厦门餐饮店须明示添加剂米面粮油抽检合格
今后,我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据市卫生局副局长曾超英介绍,我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具体监管范围包括餐饮业、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8类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加工部分(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
在近期开展的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市卫生部门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市民如果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络等方式举报。电话:市卫生局2050120;络:登录厦门卫生监督信息服务台的 举报投诉 板块进行上举报。 (厦门商报 吴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