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闻盗夕死可矣?
魏剑美 但凡认识几个字的中国人,大约没有不曾买过盗版书的罢?一是因为实惠,标价三四十元的皇皇巨著,只要花上七八元钱就可以搞定,让人颇有些穷男娶富女的感觉;二是因为便利,大街小巷地摊上随处可买,不像正规的大书店摆出一副曲高和寡的架势。读书人中又以穷酸者居多,所谓“书可穷人亦未怨”,再穷的读书人买起书来都像皇帝选妃,虽然明知道未必消受得起,但还是多多益善。 曾经一度,我和老友夏昕长期在长沙岳麓山下大学城的各个小书店和地摊之间流窜,两人目标都很明确,直奔盗版书而去。夏同学一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模样感叹说:真不明白人家买正版干什么,同样都是看书,一本盗版书可以省下一盘辣椒炒肉的钱来,何乐而不为?我深以为然,击节赞同:俗话说饮食男女,“男女”尚且让位于“饮食”,况其他乎? 盗版书中的错别字固然如饭中的沙砾,美人脸上的雀斑。但事物总是辩证的,夏昕同学就多次郑重地指出:有错别字正好可以提高自己校对的能力,这对读书人来说未尝不是好事一桩。盗版书的好处是除了让读者获得实惠之外,还可以让作者获得名声。所以要拍作家的马屁,首要的是四处宣扬看到了他的盗版书。而作为作家,则要在一切场合用或气愤或无奈或自嘲的口吻明言或者暗示自己的盗版书都烂了街。一件事但凡和声望有关,则必然暗藏无穷机遇。话说某爱好舞文弄墨的领导,出书无数获奖连连,自命“著名作家”,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一旦同桌的畅销书作家大谈特谈盗版问题总让他不免失落。察言观色的下属们有说真正的精品总是曲高和寡的,有说流行的只是感冒,还有艺高人胆大的干脆一口咬定确实看到过该领导的盗版书。 作为作者,第一次听到有我的盗版书时,我简直有些受宠若惊。第一反应就是这谁做我的盗版可千万别卖不掉啊,损坏我的名声还是小事,人家盗版商再怎么说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啊。如果说“作家是时代的良心”,人家盗自己的版而血本无归,作家自己的良心怎能得安?每当看见作家们愤怒声讨盗版,我总是忍不住坏坏地想:这算不算是一种恩将仇报?当然牛人作家们完全可以反驳说他盗版损害我的利益于我何恩之有,但是别忘了其实是人家帮你造了市场声势,激活了读者群体。再说,损害作者利益最大的从来都不是盗版商,而是货真价实的正版商。一般说来,一本书的真实印数就和剩女的真实年龄一样讳莫如深。虽说一本畅销书的盗版销售数可能远远大于正版,但要明白的是,如果没有价格低廉的盗版,读者也未必就会掏钱去买正版,就好像买假名牌的人如果买不到冒牌货也未必会去买真品一样。 近些年来我较少买盗版书倒并不是因为钱多了烧包,而是因为突飞猛进的物价上涨导致自己对价格的麻木。你想想,现在随便喝瓶白酒就是数百上千,有一千元钱你去书店试试,保准挑得你两眼发黑,提得你两手发麻。一瓶最普通的茅台都可以买两套最新版的《鲁迅全集》,老子请客送礼舍得,干吗要委屈自己看盗版书?盗版书一是再生纸的卫生问题,二是差错问题。记得我当年买的盗版《中国人史纲》三大本,疙疙瘩瘩看完后不得不再去买一套正版,真是何苦来哉! 尽管如此,每次路过盗版书摊点,我还是忍不住满怀旧情地翻找一番,享受一下穷光棍在女儿国的纵情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