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版权保护,很多企业会觉得与己无关,特别是一些工业企业,想当然地认为:版权保护都是那些文化企业的事儿,咱一个造机器的,顶多能和专利申请扯上点关系。
其实不然,今天小宝君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看看一家水工业设备企业,如何通过一本产品宣传册的版权保护,成功阻止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并获赔27万元。
案情回顾
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水工业设备生产企业,年前后,甘泉集团自行设计《QGWZQGWZS湿式全贯流潜水电泵》企业产品宣传册,并在其网站提供电子版下载,内容及版式与纸质载体产品宣传册一致。
后甘泉集团发现行业内企业天昊泵业在其网站上提供的全贯流潜水电泵各型号产品介绍,内容与甘泉集团产品宣传册中“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的技术特点内容完全一致。
此外,天昊泵业的产品宣传册与甘泉公司《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整体编排结构一致,除第一部分公司简介和企业资质内容外,宣传册从结构、编排、产品型号划分、所附图表、图片、以及应用案例、推荐方案、订货须知内容完全一致,甚至其中的字符和序号排序错误也完全相同。
为维护公司权益,甘泉集团以天昊泵业侵犯其产品宣传册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甘泉集团的产品性能、质量、工程业绩作为天昊泵业公司的产品性能和工程业绩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诚信原则误导相关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昊泵业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甘泉集团产品宣传册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二,天昊泵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判定“甘泉集团产品宣传册及相关文字、照片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作品的问题”。
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分别从文字、照片、产品宣传册的页面设计和整体编排三方面进行认定。
1.文字:
文字部分包括产品简介和订货须知,其使用的词汇、短语和语句重合度较高,缺乏反映作者独特个性表达,未充分反映作者独创性,故文字不构成文字作品;
2.照片:
产品手册中的两张照片,分别为甘泉集团潜水电泵在厂区排列的照片和广州亚运会项目实景照片,体现作者对拍摄内容、角度的选取及光影的处理,呈现作者的设计理念,具有独创性,构成摄影作品;
3.产品宣传册的页面设计和整体编排:
均充分体现作者的独创性,呈现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符合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特征,构成法律意义的作品。
法院认为,被告天昊泵业有条件接触原告的产品宣传册,被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能证明其系自行创作,以及存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形,故应认定被告天昊泵业公司故意侵犯原告涉案摄影作品、汇编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由于被告在其产品宣传册中使用原告所参与的广州亚运会项目照片,并将原告作为应用实例的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独树电排站的泵站作为自身企业应用实例,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天昊泵业赔偿原告甘泉集团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27万元。
通过上面的案例,您是否看到了版权保护的价值?看似与版权保护不相关的工业领域,因一份小小的宣传册就和版权保护产生了联系,并产生出超过普通文字、照片、设计作品的维权价值,而显然这种联系可以存在于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