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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3 13:25:00

84.70计算机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装有计算装置的会计计算机、邮资盖戳机、售票机及类似机器;现金出纳机:


   10 —
  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


  
   —
  其他电子计算器:


   21 ——装有打印装置的


   29 ——其他


   30 —
  其他计算机器


   50 —
  现金出纳机


   90 —
  其他

本品目的所有机器(某些现金出纳机除外)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均带有一个计算装置,可把至少两个多位数相加。必须注意,仅可逐个计数或相加的装置,不能视为计算装置(例如,装在某些邮票粘贴机、转数计、产量计数器上的装置)。本品目的机器可用手工或电气操作,用机械装置、电磁装置、电子装置或射流装置进行计算。


  一、计算机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

本类包括的计算机器范围很广。最简单的计算机只会进行加减运算;比较复杂的计算机能进行算术四则运算和其他多种运算(例如,开方根、将某个数字自乘至已知乘方及进行三角函数运算等)。本品目主要包括袖珍式电子计算器和办公室用电子计算器,不论其是否可编程序。本类也包括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参见本章注释八)。

可编程序的电子计算器与自动数据处理机的区别主要在于,这种计算器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人为干预,不能通过逻辑判断,在处理程序认为必要的地方修改指令的执行。这种计算器配有一个微处理器,可进行复杂的数学运算。

计算机器的主要部件包括:

(一)人工数据输入装置(挡块、游标、键盘等)。它还可装有自动输入循环数据或预定数据的辅助装置(穿孔卡片或穿孔纸带、磁带等的阅读装置)。

(二)计算装置,用一系列按键或一个程序进行操作。程序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通过更换程序元件或改变程序指令加以修改。

(三)输出装置,可用显示或打印方式表示计算结果。打印式计算机还装有一种打印装置,用以打印计算结果,有时还可打印预备数据。计算机器不论是否带有上述装置,均应归入本品目。

配有打印装置的计算机器仅使用数字或有限的符号打印计算结果。但计算机器与会计计算机不同,只能在纸带或纸卷上垂直打印。有些计算机器还配有一些辅助装置,用以把计算结果以代码形式记录在数据记录媒体上。

计算机器的有些部件(计算装置、辅助装置等)可装在机器内,也可分立配置,用电缆相连接。


  二、会计计算机

这种机器适于记帐等。它不仅具有会计功能(即将一系列数字加以汇总),还可在打印数字的同时,打印字母或符号,以完成会计手续所需的内容。

会计计算机的结构与一般计算机的结构很相似。它除配备人工数据(例如,借贷数据)输入装置之外,与一般计算机器一样,还可配置穿孔卡片或纸带、磁带或磁卡等的阅读装置,以便输入循环数据(帐号、客户姓名及地址等)或预定数据(例如,帐户余额)。

会计计算机装有数字式或字母数字式打印装置,既可垂直打印,也可横向打印;这是会计计算机与一般计算机的区别之一。

多数情况下,这些机器使用专门印制的格式,如工资单、发票、活页日记帐、日记帐、分类帐及档案卡片等。有些会计计算机能同时打印在两种或多种表格上(例如,打印在发票及其相应的日记帐及分类帐上)。

这些机器常配有一些装置,以便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上。有些会计计算机在卡片上打印的同时,还以代码形式将计算结果录在卡片边缘的磁路上。这些计算结果可作为基本数据供机器继续运算之用。

与一般计算机一样,这些机器可以是一个独立单元,也可由几个分立单元组成,以电缆相连接。


  三、现金出纳机

本类包括不论是否带有计算装置的现金出纳机。

这些机器适用于商店、办公室等场所将发生的各种交易情况(销售、服务等)、每笔交易的金额、总额记录下来,有的还可记录所销售商品的编号、数量、交易时间等。

有关数据可以用人工方式通过键盘及挡块、拉杆或手柄输入,也可以使用如条形码阅读器等方式自动录入。与计算机器和会计计算机一样,有些现金出纳机也可配有辅助装置(例如,卡片或纸带阅读机),用以自动输入重复或给定数据。

现金出纳机通常在显示计算结果的同时还可将结果打印在给顾客的发票及计数纸卷上,这些计数纸卷可以定期取下作核对之用。

这些机器常配有抽屉或格子供存放现款之用。

它们还可配有各种辅助装置,例如,扩充运算能力用的乘法器、计算应找金额用的计算器、自动找零器、购物券发放器、信用卡阅读器、支票数位核对器以及把部分或全部交易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上的装置。若单独报验,这些装置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

本品目也包括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用的现金出纳机(不论是在线连用还是离线连用)以及利用通过电缆所连的另一台现金出纳机的存储器和微处理器进行同样工作的现金出纳机。


  本组也包括利用信用卡或借记卡进行电子支付用的终端机。这些终端机利用电信网络连接到金融机构,以获得授权并完成交易,记录并制发标有借贷金额的收据。


  四、配有计算装置的其他机器

这些机器包括:

(一)邮资盖戳机,用以在信封上印出一个图样,以代替邮票。这种机器装有一种不可逆汇总装置,用以汇总邮资总额。此外,这种机器还可在信封上印出其他内容(例如,广告短语)。

(二)售票机,用以在售票(例如,电影票或火车票)的同时将票款加以记录并汇总。有些售票机还可印制票券。

(三)赛马场用的*金计算机,用以售票,并记录、汇总*注金额。有些较复杂的*金计算机能按*注算出输赢。


  仅可计算售出票数而不能汇总金额的机器,不归入本品目(一般归入品目84.72);投币式机器则归入品目84.76)。

零件及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73。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84.71所列的数据处理机。


  (二)带重量累计装置的衡器(品目84.23或90.16)。


  (三)计算尺、圆盘计算器、圆筒计算器及其他根据计算尺原理或其他数字计算原理工作的计算器具,包括用记录针按给定程序选择数字的袖珍式加减器(品目90.17)。


  (四)逐项计数用的器具,例如,品目90.29所列的转数计、产量计数器等。

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30 —
  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键盘及一个显示器组成


  
   —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41 ——同一机壳内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部件及一个输入和输出部件,不论是否组合式


   49 ——其他,以系统形式报验的


   50 —
  子目.41或.49所列以外的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个或两个下列部件:存储部件、输入部件、输出部件


   60 —
  输入或输出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存储部件


   70 —
  存储部件


   80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90 —
  其他


  一、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

数据处理是指按预定的逻辑顺序对各种信息进行处理,既可专用于某一方面,也可用于多方面。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根据预定指令(程序),进行逻辑上相互关联的操作,以提供可直接使用的数据。有些数据则用作其他数据处理的依据。

本品目包括的数据处理设备可因任务不同而变换逻辑操作顺序;还可自动操作,即在操作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这些机器多数是利用电子信号进行工作;但也可利用其他技术进行工作。这些机器可以是独立单元,即将所有数据处理部件装在同一机壳内;也可以是由多个分立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本品目还包括单独报验的上述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各种组成部件。


  但本品目不包括配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数据处理机连用,但具有特定功能的某些机器、仪器或设备。这些机器、仪器或设备应按其特定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无特定功能的应归入未列名品目(参见本章总注释第五部分)。

(一)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本品目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必须能同时满足本章注释五(一)所列的条件,即;


  1.能存贮一个或多个处理程序及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数据;


  2.可按照用户要求随意编辑程序;


  3.可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


  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修正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因此,仅可使用固定程序(即不能由用户修改的程序)操作的机器,即使有多个固定程序可供用户选择,也不归入本品目。


  这些设备具有存贮能力,可按不同的任务变换存贮的程序。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是以代码形式进行数据处理的。代码是一组限定字符(二进制代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六位代码等)。


  数据的输入通常是利用各种数据记录媒体(例如,磁带)或通过直接阅读原始文件等自动进行;也可由人工用键盘将数据输入;或用某些仪器(例如,测量仪器)直接将数据输入。


  所输入的数据由输入部件转换成设备可以使用的信号,存入存贮部件内。


  部分数据及程序可暂时存贮在使用磁盘、磁带等的辅助存贮器内。但数据处理设备必须配有一个主存贮器,可为直接执行某一具体程序服务,并具有足够容量存贮部分处理和编译程序以及当次处理运行中所必需的数据。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装在同一机壳内,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及一个输出部件(例如,可视显示器)组成,也可由多个分离的部件互相连接而成。对于后一种情况,这些部件至少包括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及一个输出部件,从而形成一个“系统”(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二)。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互相连接。


  完整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至少包括:


  1.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般包括主存贮器、运算及逻辑元件、控制元件;这些元件有时以分立单元的形式出现。


  2.一个输入部件,用以接收输入数据,并将其转换成机器能够处理的信号。


  3.一个输出部件,用以将机器提供的信号转换成可阅读的形式(打印文字、图表或显示等),或转换成代码数据,以便于进一步使用(处理、控制等)。


  上述两个部件(例如,输入及输出部件)也可组合成一个部件。


  完整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应该归入本品目,即使其中一个或多个部件在单独报验时可归入其他品目(参见下述第(二)部分——单独验报的部件)。


  这类系统包括以数据终端机的形式出现的与主机相距较远的输入或输出部件。


  这类系统除包括输入或输出部件以外,还包括可扩充系统性能(例如,扩充中央处理器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部件〔参见下述第(二)部分〕。这些部件一般装在输入部件与输出部件之间(在系统的首尾部分);但有时适配及转换部件(通道适配器及信号转换器)是装在输入部件之前或装在输出部件之后。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系统用途很广。例如,用于工业、商业、科研、公共管理或私人管理等。{关于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的归类〔本章注释五(五)〕,参见第八十四章总注释的第五部分。}


  (二)单独报验的部件


  除本章注释五(四)及(五)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也包括单独报验的数据处理系统的组成部件。它们可以是具有单独机壳的部件形式,也可以是没有单独机壳的部件形式,用以插入一台设备中(例如,在主机板上插入中央处理器)。作为整个系统组成部分的组成部件的定义,参见以上第(一)部分及下文。


  一台装置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作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部件归入本品目:


  1.执行数据处理功能;


  2.符合本章注释五(三)所规定的下列标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以及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3.没有被本章注释五(四)及(五)的规定所排除。


  根据本章注释五(三)最后一段的规定,凡是符合上述2(2)及第2(3)所列条件的键盘、X-Y坐标输入装置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应一律按数据处理系统的组成部件归类。


  执行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部件,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五(五)〕。不符合本章注释五(三)所列标准,或不执行数据处理功能的装置,应运用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必要时结合归类总规则三(一)的规定,按其特征进行归类。


  单独报验的器具,例如,测量或检测仪器,加装一些装置(例如,信号转换器)后,虽可直接与数据处理机连接使用,但这些器具不应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部件,而应归入其相应品目。


  除中央处理部件及输入与输出部件以外,各种部件还包括:


  1.外接于中央处理部件的附加存贮器〔磁卡片机、磁盘或光盘存贮器、磁带自动加载装置及程序库、光盘驱动程序库(有时称为“自动光盘机”)等〕。本组还包括称为“专用存储格式”的附加数据存储装置,不论其用于安装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内部或供外部使用。这些装置可以是磁盘驱动器,也可以是磁带驱动器。


  2.用以扩充中央处理器数据处理能力的附加设备(例如,浮点运算部件)。


  3.控制及适配部件,用以使中央处理器与输入或输出部件相连接(例如,USB插口)。但本品目不包括有线或无线通讯网络用的控制及适配部件(品目85.17)。


  4.信号转换部件。输入时可将外来信号转换成机器能识别的信号;输出时可将机器处理后输出的信号转换成可在外部使用的信号。


  5.X-Y坐标输入装置,即将位置数据输入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它们包括鼠标器、光笔、操纵杆、跟踪球及触感屏,其共同的特征是显示与某固定点相关位置的数据即构成(或解释为)输入,其共同的用途是控制在显示部件上光标的位置,以取代或辅助键盘的光标键。


  本类也包括图形输入板,即一种可以捕获并记录曲线及任何其他几何形状的坐标的X-Y坐标输入装置。这种装置一般由一块带敏感触面的长方形板、绘图用的指示器或笔、以及连接到联接板的图像放大器构成,用于输入数据。


  本类还包括具有与图形输入板功能相类似的数字转换器。但图形输入板用于制作艺术及图形的原本,并可选定应用菜单及控制屏幕上的目标,而数字转换器则一般用于捕获仅以硬拷贝形式存在的现有图形。数字转换器指示器可假定为任何形状,但其尺寸必须较小,以便于用手握住并在数字转换器的感触区域来回移动。十字指针为最常见的形状。


  二、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本组包括的机器范围很广,其中许多是电磁或电子式设备;它们的作用往往是互补的,用于进行统计、会计或其他工作。本组包括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以及处理数据并进行译码的机器。


  本组仅包括在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机器。因此不包括下列机器:


  (1)上述第一部分所列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但条形码阅读机除外。


  (2)品目84.70所列的计算机器、会计计算机及现金出纳机。它们与本类机器的区别在于本类机器没有手工输入装置,而只能完全以代码形式将数据输入(磁带、磁盘、光盘等)。


  (3)自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品目84.72)


  (一)磁性或光学阅读机

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用以阅读特殊形式的字符,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脉冲信号);机器可用这种电信号直接转录或处理代码信息。

1.磁性阅读机。这种设备是先用特种磁性墨水将字符磁化,再用读出磁头将其转换成电脉冲。然后通过与寄存在存贮器的数据比较或用一般为二进制的数字码对这些脉冲信号加以识别。

2.光学阅读机。这种阅读机无需使用特种墨水;它是由一组光电管直接阅读字符,并将其译成二进制代码。本组还包括条形码阅读机。这些设备通常使用光敏性半导体装置(例如,激光二极管),并作为输入单元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其他设备(例如,现金出纳机)连接使用。它们可以是手提式或台式,也有装在机器上使用的。

上述阅读机只有在单独报验时才归入本品目;如果与其他机器(例如,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以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结合使用并与这些机器同时报验,则应与有关机器一并归类。


  (二)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

本组包括:


  1.将代码信息从一媒体转到另一媒体的机器。这些机器可用以将代码信息从一种媒体转录到另一种媒体或转录到同类型的其他媒体上。同类媒体转录机器包括将主磁带、主磁盘或主光盘上的数据全部或部分地复制在新磁带、新磁盘或新光盘(例如,DVD,CD-ROM)上所用的复制机。

2.将固定程序输入集成电路的机器(程序编制器)。这些机器用于将存于程序编制器的内存储器的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到集成电路上。程序编制器根据所使用的可编程序集成电路类型,用各种不同的技术,将信息“烧录”于一片或多片集成电路上。

某些程序编制器(仿真程序器)具有附加功能,能使用户在实际将程序转到集成电路上之前,先将程序运行结果显示或模拟出来。

零件及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73。

*

* *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电源(品目85.04)。


  (二)调制解调器。这种装置以电话网络可传输的形式对从自动数据处理机获得信息进行调制,然后重新将其转换成数字形式(品目85.17)。


  (三)电子集成电路(品目85.42)。


  (四)模拟飞行器(例如,品目88.05)。

○ ○

子目注释:

子目.30


  本子目包括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不超过10千克。该设备带有一个平面屏幕,可以在没有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工作,并经常带有调制解调器或其他装置,以供与网络建立连接之用。

子目.90


  本子目主要包括光盘文件生成系统,它通常包括键盘、显示器、光盘驱动器、扫描器及打印机。该系统可以带有一台作为控制器用的自动数据处理机,或配置成可通过一台自动数据处理机进行存取或控制。它一般有以下功能:


  ──通过电子扫描记录图像


  ──生成文件


  ──信息检索


  ──显示数据


  ──在普通纸上打印。

84.72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


   10 —
  胶版复印机、油印机


   30 —
  信件分类或折叠机或信件装封机、信件开封或闭封机,粘贴或盖销邮票机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能归入上述三个品目,或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办公室用机器。

所称“办公室用机器”,其含义较广,包括在办公室、商店、工厂、车间、学校、火车站、旅馆等场所用于“办公室工作”(即有关书信、文件、表格、记录、帐目等的书写、记录、分类、归档等工作)的各种机器。

办公室机器必须装有底座以备安装或放置在桌上或台上等,才能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不包括第八十二章所列未装有类似底座的手工工具。

本品目所列的机器可用手工操作,也可以是机动或电动的(包括电磁继电器及电子操作的机器)。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胶版复印机(例如,明胶版复印机或醇溶碳纸复印机)、油印机(用铁笔或打字机预先刻制的蜡纸进行复印)。本品目还包括与胶版复印机连用的小型压机。


  但本品目不包括即使是办公室用的小型印刷机(例如,凸版印刷机、平版或胶版印刷机),使用凸纹塑料片或金属片进行复印的复印机(含兼可用蜡纸复印的机器),以及感光复印机、热敏复印机(品目84.43)及缩微胶片设备(第九十章)。

二、地址印写机,一般是使用一组小纸卡、金属模板或凸纹金属模板在发票、信件、信封等上面快速印写地址。本品目也包括刻制模板或压制凸纹金属模板的专门机器,以及可在多种地址模板中进行挑选的机器。

三、售票机〔但不包括装有计算装置的售票机(品目84.70)及投币式机器(品目84.76)〕。本品目包括小型的手提式票券打洞机或用纸卷印发票券的机器(例如,公共汽车及有轨电车售票员使用的售票机);也包括在票券上加盖日期的机器。

四、硬币分类机或硬币计数机(包括钞票计数及支付机)。这些机器不论是否装有硬币或钞票的包装装置(有时还装有在包装纸上印出总金额的装置),均归入本品目。


  计重式硬币计数机应归入品目84.23或品目90.16。

五、自动付钞机,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用,不论是在线的还是离线的。

六、自动柜员机,顾客可通过该机器对他们的帐户进行存款、提款、转帐和查询结余等操作,而无须直接与银行职员联系。

七、削铅笔机,包括手工操作的在内。


  本品目不包括非机械式卷笔刀。卷笔刀应归入品目82.14。如果具有玩具特征,则应归入第九十五章。

八、打洞机,用以在纸卡或文件上打洞(例如,供活页归档用或作简单索引或分类用)。


  本品目不包括成行穿孔机(例如,供邮票穿孔用)(品目84.41)。


  九、在纸带上穿孔供自动打字机用的机器。

十、用穿孔纸带操作的机器。这种机器本身未装有打字装置,但已构成与普通打字机连用进行自动打字的分立单元。这类机器有些可按要求在穿孔纸带中进行选择,以打印某份信件或文件。

十一、订书机(用订书钉装订文件)及拆钉机。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订书枪(品目82.05)。


  (二)装订书籍用的订书机器(品目84.40)。


  (三)制纸板箱用的装订机(品目84.41)。

十二、折信机。这种机器有时装有某种装置,可将信插入信封或用纸带包扎信件。


  十三、开信机及封信机。


  十四、邮票盖销机。

十五、邮局用的信件分类机,主要由编码台、预分拣信道系统、中间分拣机及最终分拣机所组成。整套设备是由一台自动数据处理机控制,从而构成一个第十六类注释四所指的“功能机组”(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


  十六、供应包装纸或胶水纸的机器。

十七、涂湿胶水纸或邮票的机器(包括简单的滚筒式涂湿机)。


  十八、销毁保密文件用的碎纸机。

十九、支票填写机。这是一种填写支票专用的小型机器。这种机器除可逐个字母填写外,一般还可同时打出整个单词或词组(例如,将支票插入机器后,可用文字打印出金额)。这种机器一般是采用消不去的特种渗透墨水填写支票;有时还需对支票穿孔或压印。

二十、支票签署机。这种机器用不能涂抹的方式自动在支票上签名,一般还有难以复制的精密背景。


  二十一、自动找零机,可与现金出纳机连用,向顾客自动找零。


  二十二、在办公室供文件及打印材料的分类和整理用的独立式机器。


  二十三、打字机(品目84.43的打印机除外)。一般以配有手动键盘为特征,按键时能把相应的字符直接打印在纸上。有些打字机是用一系列拉杆及字锤操作,字符凸纹镌刻在字锤的面上;其他打字机的字符装在墨球、滚筒、菊瓣字轮或圆柱形元件(梭子)上,可将所需字符对着纸面进行打印。一般是逐字进行打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组合字符(例如,标准词组、单词或缩写词)进行打印。


  本品目包括使用任何字符(例如,正常的字母及数码、速记符号、音符或盲文符号)进行打印的打字机。操作原理与普通打字机相同的书写代码或解码用的机器,也应归入本品目。


  用电动机或电磁继电器操作的电动打字机,或某些配有电子装置的自动打字机,也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

(一)自动打字机,它们包括:


  1.穿孔纸带打字机,将预先穿孔的纸带通过机器,即可打出一段现成的文字或一封现成的信。


  2.具有有限存储能力的打字机,通过使用附加的功能键,可自动记忆、修改及重复打印文字。


  3.无键盘机器(打印机),其通过可互换的活字轮逐字进行打印。此类机器可通过适当的接口与其他打字机、文字处理机、自动数据处理机等相连接。除本章注释五第(二)款另有规定的外,符合本章注释五第(四)款第1项所列条件的打印机,应按品目84.43的印刷(打印)机归类。

(二)在电线的绝缘套管上打印识别符号(有时还可用加热字符烙印)的机器。

(三)不带任何计数装置,专供会计用的打字机(例如,用以在诸如发票、活页分类账簿、日记账或归档卡片等设定表格上进行打印)。

(四)带有某种装置,可将打印的数字传送到独立的计算机器的打字机;或带有测速用计数装置的打字机。


  二十四、文字处理机。此类机器除配有键盘外,还配有一个或多个大容量存储器(例如,大磁盘、小磁盘或盒式磁带)、显示装置及打印机。各种部件可装在一个单机机壳内,或者装在各个独立机壳内,用电缆连接起来。文字处理机可配有接口,以便接到其他文字处理机、照相植字设备、自动数据处理机或电信系统等上使用。文字处理机在修改及编辑文字的功能上强于自动打字机,但在数字运算方面却不能与自动数据处理机(其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五)相比,因此并未丧失文字处理机的特征。文字处理机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机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在运行过程中不能通过逻辑判断,对程序的执行进行修正(参见本章注释五)。

上述第十九项及第二十项所列的机器也可用于填写与签署其他文件。

零件及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73。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为品目84.43所列机器的零件或部件的分页器。


  (二)会计计算机(品目84.70)。


  (三)自动数据处理机(品目84.71)。


  (四)电传打字机(品目85.17)。


  (五)口授机及其他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品目85.19)。


  (六)检查钞票或其他文件用的X射线装置(品目90.22)。


  (七)时间记录器(品目91.06)。


  (八)玩具打字机(品目95.03)。


  (九)手工操作的日期戳、封缄戳及类似印戳(品目96.11)。

84.7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
  品目84.70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


   21 ——子目.10、.21或.29所列电子计算器的零件、附件


   29 ——其他


   30 —
  品目84.71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


   40 —
  品目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


   50 —
  同样适用于品目84.70至84.72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本品目所包括的附件是可互换的零件或特定装置,这些装置装上后,可以使机器适于进行某种特定操作,或进行某种与机器主要功能相关的伺服操作,或扩大其操作范围。

本品目包括:

一、连续将纸张送进打字机、会计计算机等用的表格输入装置。

二、打字机、会计计算机等用的自动定距器。

三、装在地址印写机上的造表装置。

四、制表机的辅助打印装置。

五、装在打字机上的纸张夹持器。

六、明显用于地址印写机的金属地址印板,不论是否已切割或压纹。

七、打字机、会计计算机、计算机器等用的计算装置。

八、清洁自动数据处理机等的软盘驱动器用的软磁盘。

九、适合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电子存储器模件〔例如,单列直插式内存模块(SIMM)和双列直插式内存模块(DIMM)〕,不构成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二)2所列的分立元件,不符合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的定义〔参见第八十五章注释九(二)4〕,也不具有独立功能。

但本品目不包括罩套、提箱及毡垫;这些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本品目也不包括家俱(例如,橱及桌),不论其是否办公室专用(品目94.03)。但通常专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台架,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适用于品目84.70、84.71或84.72所列机器的卷轴或类似芯子(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二)鼠标垫(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三)油印蜡纸或胶印版纸(品目48.16)或其他材料制的模板(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四)印制的统计卡片(品目48.23)。


  (五)磁性记录用的磁盘及其他媒体(品目85.23)。


  (六)电子集成电路(品目85.42)。


  (七)转数计(例如,装在打字机上测速用的)(品目90.29)。


  (八)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带轴或装盒(应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品目96.12)。


  (九)单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

84.74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包括粉状、浆状)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破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机器;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


   10 —
  分类、筛选、分离或洗涤机器


   20 —
  破碎或磨粉机器


  
   —
  混合或搅拌机器:


   31 ——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器


   32 ——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机器


   39 ——其他


   80 —
  其他机器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


  (一)主要在采掘工业中,用以处理(分类、筛选、分离、洗涤、压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泥土(包括矿物颜料)、粘土、石料、矿石、矿物燃料、矿物肥料、矿渣水泥或混凝土等固体矿产品(一般是指本协调制度第五类所列的产品)的机器。


  (二)粉状或浆状固体矿产品的粘聚、模制或成形机器(例如,用于粘聚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等的模制成形,不论是否加入粘胶剂或填充剂)。


  (三)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

本品目所列的许多机器具有上述两种以上功能(例如,水力分类洗涤机、磨粉分类机、磨粉混合机、混合模制机等)。

某些本类机器一般用于处理矿产品。但作为次要用途,也可用于处理非矿产品(例如,木材或骨料);这些机器仍应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对非矿产品进行类似处理的机器(例如,木片筛选分类机;木材磨粉机;研磨或混合化学品或有机颜料的机器;研磨骨、兽牙等的机器;粘聚或模制软木粉的机器)。

一、上述第一类所列的机器(主要用于采掘工业的机器)

本组包括:

(一)分类、筛选、分离及洗涤机器。这些机器用于按材料粒块的大小或重量将其加以分类,或将其中杂质冲洗干净。这些机器包括:

1.滚轴分类机。这种机器配有多个平行滚轴。向同一方向旋转时,滚轴间或多或少产生接独。每个滚轴上有一些凹槽,与邻接滚轴形成一个通道。这样,经过滚轴的材料只要比较细小,即可从通道中落下。通道尺寸沿机器逐渐增大,这样当材料通过通道落下时,可按粒块大小用容器加以收集。

2.金属网或穿孔板筛选机。材料沿倾斜筛下滑;筛上的网眼或孔眼越向下越大。这种机器有两种:一种的金属网筛或穿孔板成倾斜鼓状(一般为圆筒形或六角形),并能旋转(滚筒筛);另一种是用机器振动或摆动斜面筛或穿孔板。

3.耙式分类机。这类机器是用一组耙对材料进行分类,各耙齿间留有一定间隙。

4.从煤中除去石块等的各种专用机器。

5.水力洗涤、分离或精选机。其中有些机器单纯用以冲去杂质;其他机器则将较重的不悬浮于水中的部分加以分离或精选。

6.浮选分离机,主要用于精选矿石。将压碎的矿石与水及某种表面活性剂(油或各种化学品)混合,在部分矿石微粒表面形成一层薄膜,将其带到液面并加以分离。有时还将空气吹入混合物,以加速分离。

本品目也包括配有磁性或电力装置的分类或分离机器(例如,静电分离机),以及配有电子或光电探测装置的机器。例如,用放射性测量装置操作的铀或钍矿砂分类设备。

本品目不包括离心分类机,即完全根据离心原理分离材料的机器(品目84.21),在这种机器中,微粒是按不同比重聚集在离快速旋转中心远近不同的地点上。但用离心力将材料抛向金属网筛的机器仍归入本品目。

与筛选分类机连用的输送带,除非构成筛选分类机的不可分割部分,或输送带本身作为一种筛选分类装置(例如,输送带上有孔眼供筛选分类用),否则应归入其相应品目。

(二)压碎及磨粉机器。这些机器包括:

1.立式旋转压碎机,主要由一个容器与一个旋转锥体配置而成,锥体有时可作偏心转动,在锥体与容器内壁之间将材料压碎。

2.各种颚式破碎机。压碎的材料从两个直立的有槽齿板(一个固定,另一个可移动)之间落下。

3.鼓式破碎机。将材料提升至鼓顶,然后落到底部跌碎。

4.滚轴压碎机或磨粉机。材料在两个以相反方向转动的平行滚轴之间压碎。滚轴间的距离按所需材料的粗细程度而定。多数情况下,这些机器配有多对平行滚轴。

5.撞碎机,可将材料猛烈甩向(例如,用快速旋转臂甩出)机器的内壁。


  6.锤式破碎机。

7.球磨机或棒磨机,主要配有一个转筒,内装许多球或短棒(例如,钢或陶瓷制的球或短棒)。将材料放入转筒内,利用球或棒的作用将其破碎或磨粉。

8.磨盘式磨粉机。

9.落锤破碎机(也称捣碎机),主要用于捣碎矿石。用一系列凸轮操纵的落锤(常为分级排列),将材料捣碎至所需细度。

10.破碎捏和机,用于陶瓷工业中将大块粘土加以破碎及搅拌,以备进一步加工。

(三)混合或搅拌机器,主要由一个容器与搅拌桨或其他搅拌装置配置而成。利用搅拌作用将两种或多种材料加以混合揉捏。这些机器包括:

1.混凝土或灰浆搅拌机,但不包括固定安装在铁路车辆及卡车底盘上的混凝土搅拌机(品目86.04或87.05)。

2.将矿物(破碎的石料、砂砾、石灰石等)与沥青混合制造沥青路面材料的机器。这些机器可采用各种配置形式,例如,由分离的各部分(加料斗、干燥器、除灰器、混合器、提升机等)装在一个共同的底盘上,组成一套设备;或简单地将各部分并列配置,构成一套功能机组(固定或可移动的沥青搅拌设备)。

3.矿石混合机。

4.将煤粉等与粘结材料混合制造粘聚燃料的机器。

5.陶瓷工业用的混合或搅拌机器(例如,用以将粘土与颜料混合或揉捏陶瓷坯泥)。

6.配制铸砂用的搅拌机。


  二、粘聚、模制或成形机器

这些机器一般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一)使用压模进行工作的各种压力机。将预先配制好的材料加以粘聚,并将其压成所需形状。

(二)大型滚筒,其表面有一系列凹孔或模型,用以将材料压成所需形状。或

(三)挤压机器。

本组包括:


  1.将固体矿物燃料(煤粉、泥炭纤维等)粘聚成砖、球、蛋等形状的机器。


  2.陶瓷坯泥的粘聚或成形机器。这些机器包括:


  (1)模压式或挤压式制砖机,包括将挤出的条料切成砖块的机器。


  (2)瓦片模压机,包括修整瓦片边缘的机器。


  (3)陶管的模压或挤出机器。


  (4)条形砖制造机。这种机器是将金属丝网通过滚筒,从而在丝网交点上覆上粘土。


  (5)陶轮及类似机器。将陶瓷坯泥放在陶轮上旋转,并用手工或借助工具模制成形。


  (6)模制陶瓷假牙用的机器。


  3.粘聚研磨料以制造砂轮的机器。


  4.制造各种混凝土预制件的机器(例如,用以制造铺路石、柱、栏杆、标杆等),包括制造管道用的离心式模制机。


  5.模制各种石膏、纤维灰浆、灰泥等制品的机器(例如,用以模制玩具、小塑像及天花板装饰件等)。


  6.模制石棉水泥制品的机器(例如,用以模制大桶、饮槽、烟囱)及用心轴绕制石棉水泥管道的机器。


  7.模制石墨电极用的机器。


  8.挤出石墨铅笔芯的机器。


  9.模制黑板粉笔用的机器。

三、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

这些机器有多种,用以将预先制备的铸砂放入型模内压成铸造用模芯,或围绕型箱中的阳模压成型模,常配有振实装置,以使砂模结实。

本类包括多种利用压缩空气作用于活塞或直接作用于砂的表面进行操作的机器,但不包括压缩空气喷砂机(品目84.24);也不包括砂芯或铸模烘干炉(品目84.19)。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但球磨机用的球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

* *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粉状燃料燃烧器;配有粉化或磨粉设备的机械加煤机(品目84.16)。


  (二)砑光机及滚压机(品目84.20)。


  (三)压滤机(品目84.21)。


  (四)石料或其他矿物材料的加工机床,以及玻璃冷加工机床(品目84.64)。


  (五)混凝土振捣器(酌情归入品目84.67或84.79)。


  (六)玻璃的模制或压制机器(品目84.75)。


  (七)塑料的模制机器(品目84.77)。


  (八)通用压力机(品目84.79)。


  (九)混凝土摊铺机(品目84.79或第八十七章)。


  (十)金属铸造型箱;本品目所列机器用的型模(品目84.80)。

84.75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10 —
  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


  
   —
  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21 ——制造光导纤维及其预制棒的机器


   29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的封装机器,还包括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但品目84.17或品目85.14所列的熔炉除外)。


  一、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的封装机器

本组包括:


  (一)灯泡的真空封口机器。


  (二)白炽灯泡或电子管的旋转自动封装机。

这类机器一般配有玻璃热加工设备(例如,喷焊器或封闭玻璃壳用的加压及闭合装置);但即使未配有上述设备,这些机器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包括利用输送装置使机器各部分(玻璃热加工设备、泵机及灯泡检验装置等)相互连接的白炽灯泡封装机器(参见第十六类注释四)。


  但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制造作为灯泡或电子管元件的金属零件的机器〔例如,切割或深冲加工制造屏蔽、阳极或支架的机器(品目84.62)、盘旋细金属丝以制造电灯丝的机器(品目84.63)及焊接屏蔽或电极用的机器(品目84.68或85.15)〕。


  二、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本品目所列的玻璃加工机器是指对受热变软或变成液状的玻璃(包括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进行加工的设备。这类机器主要是用浇铸、拉伸、滚压、纺丝、吹制、仿形、模制等加工方法进行操作。但不包括硬质玻璃(即使稍经加热以利于加工)的加工机器(品目84.64)。


  (一)平面玻璃制造机器

本组包括:


  1.用拉成的玻璃片带制造玻璃片的机器。这种机器用一个特殊装置把粗成形玻璃片提起;玻璃片通过退火炉时,由滚筒夹紧垂直或横向拉伸。最后将拉成片带状的玻璃切割(用机械方法或使用电热金属丝)成为玻璃片。


  2.制造浮法玻璃用的机器。在浮法工艺中,玻璃水平地浮在一层熔融介质上,制成连续的玻璃带,在后续工序中将其切割成块。


  (二)玻璃的其他热加工机器

本组包括:


  1.制瓶机等,包括简单的取料吹制机械(利用吸力或压缩空气进行操作,并使用与机器分开的型模)和自动连续供料制瓶机(配有两块旋转板,其中一块配有粗铸模,另一块配有精修模)。


  2.模制各种玻璃制品专用的机器及压机(例如,用以制造铺地砖、瓦、绝缘子、光学玻璃坯件及凹形玻璃器),但不包括通用压力机(品目84.79)。


  3.拉制、成形或吹制玻璃管用的机器。以及拉制熔融硅管专用的机器。


  4.制玻璃珠用的机器,特别是把玻璃管材切段后,将其放进加热转筒中磨圆的机器。


  5.制玻璃纤维或玻璃长丝用的机器。它们主要分为三类:


  (1)制织造用连续玻璃纱线的机器。这种机器配有一个可装玻璃球的小型电炉。炉底配置一块约有一百个微孔的抽丝板,玻璃丝从微孔漏出时,用油加以润滑,并由一个特殊装置将其连接成单股玻璃纱,然后卷绕在转筒上,以便连续抽丝。


  (2)制短纤维用的机器。与上款所列机器一样,这类机器同样配有电炉及抽丝板,但板的一边装有多组压缩空气集束喷射装置。压缩空气喷流具有抽丝及吹断纤维的双重作用。纤维经过油雾喷淋后落到一个多孔转筒上,由转筒内的吸引装置将纤维集合成为粗纱,卷绕在单边筒管上。


  (3)制玻璃纤维填料的专用机器。将熔融玻璃倒在一个加热转盘上,使玻璃粘在转盘的槽沟上,然后利用离心力将其拉成纤维。


  6.灯泡吹制机或电灯泡、电灯管、电子管等的玻璃零件制造机器(例如,用以制造基座垫块、灯丝支架、晶体管管座等)。


  7.制造光导纤维及其预制棒的机器。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本品目。

*

* *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手工玻璃吹制工具(品目82.05)。


  (二)制钢化玻璃用的某些机器,该机是将普通玻璃片放在加热板之间然后突然冷却制成钢化玻璃(品目84.19)。


  (三)加工玻璃用的手工或机械模具(品目84.80)。

84.76自动售货机(例如,出售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的机器),包括钱币兑换机(+):


  
   —
  饮料自动销售机:


   21 ——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的


   29 ——其他


  
   —
  其他机器:


   81 ——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的


   89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各种在投币孔中投入一个或几个硬币、辅币或一张磁卡后能供应某些商品的机器(但不包括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列名更为具体的机器,或在本类或本章的注释中规定不包括在本章范围内的机器)。本品目所称的“售货”是指购买者与机器之间进行“货币”交换以获得某项商品。本品目不包括用于分发商品但不带收款装置的机器。


  不带收款装置的热饮或冷饮自动配售机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4.19)。

本品目不但包括自动送出商品的售货机,也包括配有若干小货柜,投币后可从柜内取出商品的售货机,这种售货机配有相应小货柜的开锁装置(例如,按压相应按钮即可开锁)。


  简单的投币开锁橱柜或容器(例如,用以在车站寄存行李或在戏院供应观剧望远镜)不应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第十五类或第九十四章。

本品目包括装有加热或制冷装置或调制所售商品装置的售货机(例如,装有榨果汁器、咖啡牛奶混合器、冰淇淋搅拌器),但这种机器的主要功能及用途必须是自动售货。

本品目包括出售邮票、火车票、巧克力、糖果、冰淇淋、香烟、雪茄、饮料(例如,啤酒、葡萄酒、甜酒、咖啡及果子汁)、化妆品(包括香水喷雾器)、袜子、照相胶卷、报纸等的投币式自动售货机;也包括在细长金属片上压印铭牌用的机器。

本品目还包括钱币兑换机。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装在店铺门面里的自动售货装置,以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

*

* *


  本品目不包括下列投币式机器或器具:


  (一)投币开启的锁(例如,用于小橱柜或公共厕所)(品目83.01)。


  (二)在汽车加油站或修理厂供应燃料或润滑油用的泵(品目84.13)。


  (三)衡器(品目84.23)。


  (四)打字机。


  (五)投币式自动擦鞋机(品目84.79)。


  (六)电动剃胡刀(品目85.10)。


  (七)电话设备(品目85.17)。


  (八)电视机(品目85.28)。


  (九)望远镜、照相机、电影放映机(第九十章)。


  (十)供应煤气或电力用计量表(品目90.28)。


  (十一)游戏机(品目95.04)及第九十五章所列的其他机器。

○ ○

子目注释:

子目.21及.29


  所称“饮料自动销售机”,是指各种自动销售饮料(咖啡、茶、果子汁、酒精饮料等)的机器,它们既可以将饮料装在杯子或其他任何容器(例如,铁罐、瓶子或纸盒)里,以即可供饮用的方式提供,也可将速溶混合粉和热水或凉水分别提供。

84.77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10 —
  注射机


   20 —
  挤出机


   30 —
  吹塑机


   40 —
  真空模塑机器及其他热成型机器


  
   —
  其他模塑或成型机器:


   51 ——用于充气轮胎模塑或翻新的机器及内胎模塑或用其他方法成型的机器


   59 ——其他


   80 —
  其他机器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本品目包括:

一、制造轮胎或其他橡胶或塑料制品用的模制机器,但不包括模具(品目68.15.69.03和84.80)。

二、内胎阀孔切割机。

三、专用于裁切橡胶线的机器及器具。

四、橡胶、塑料的成形压力机。

五、模制热塑塑料粉的专门压力机。

六、压制唱片用的压力机。

七、制造钢纸的机器。

八、挤出机。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


  但是,本品目不包括组装半导体用的封装机器(品目84.86)。

84.78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


   10 —
  机器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

烟叶去茎是用脱茎分选机进行的。这种机器配有转锤及各种规格的金属格栅(篮子)将烟叶打碎后吹入气流,从而使较轻的烟叶部分与较重的叶脉分离。

本品目包括:

一、烟叶去茎或切丝机器。

二、雪茄或香烟制造机器,不论是否配有辅助性的包装装置。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

84.79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10 —
  公共工程用机器


   20 —
  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的机器


   30 —
  木碎料板或木纤维板的挤压机及其他木材或软木处理机


   40 —
  绳或缆的制造机器


   50 —
  未列名工业用机器人


   60 —
  蒸发式空气冷却器


  
   —
  旅客登机(船)桥:


   71 ——用于机场的


   79 ——其他


  
   —
  其他机器及机械器具:


   81 ——处理金属的机械,包括线圈绕线机


   82 ——混合、搅拌、轧碎、研磨、筛选、均化或乳化机器


   89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仅限于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

(一)任何类或章注释中均未规定不包括在本章内。以及

(二)未更为具体地列入协调制度其他各章的某一品目内。以及

(三)由于下列原因,不能归入本章其他品目:


  1.根据其功能、品名、种类均不能归入其他品目;以及


  2.根据其用途或所适用的行业,不能归入其他品目;或者


  3.可同时归入两个或多个其他品目(通用机器)。


  本品目所列的机器与机器零件等(应按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归类)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具有独立功能。


  据此,下列机械装置应视为具有“独立功能”:


  1.可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之外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不论是否配有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


  例如:空气增湿或减湿是一种独立功能,可以由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的器具来执行。


  单独报验的空气减湿机,即使准备装在臭氧发生器上,但因其具有独立功能,仍应归入本品目。


  2.必须安装在另一台机器或器具上,或安装在一套较复杂的设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但其功能必须是:


  (1)不同于所装机器设备的功能;以及


  (2)在上述机器设备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分割的作用。

例如:链式割线器是装在工业用缝纫机上自动割线而缝纫机无需中断操作的一种装置。这种装置在缝纫机进行缝纫操作时并不起作用,因而具有独立功能;由于没有其他列名更为具体的品目可归,故链式割线器应归入本品目。


  另一方面,内燃机用汽化器(化油器)的功能与内燃机的功能尽管不同,但不能认为汽化器具有上述独立功能,因为汽化器的功能在内燃机操作中起不可分割的作用。因此,单独报验的汽化器应作为内燃机的零件,归入品目84.09。


  同样,机械式或液压式减震器构成所装机器或器具的不可缺少部分。因此,单独报验的减震器应作为所装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归类(车辆或飞机用的减震器应归入第十七类)。

归入本品目的机器种类繁多,主要包括:


  一、通用机器


  例如,本组包括:

(一)装有机械装置(搅拌器等)的大桶或其他容器(例如,电解用的大桶或槽)。这些大桶或容器既不是专用于某一特定工业,也不是品目84.19所列的加热、烹煮等用的器具。仅装有旋塞、液面计、压力计或类似品的大桶或其他容器,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非某种货品或某种工业专用的压力机、破碎机、磨粉机、混合机等。

(三)非某种工业专用的容量分配装置(例如,机械加料斗)及连续整列送入工件以备加工的机械布料器。

(四)适于铆接各种材料(例如,纺织品、纸板、塑料及皮革等)的空心(管形)铆钉铆接机器:以及适于用U形钉接合纺织品、橡胶及其他材料制的机器皮带两端用的机器。

(五)电动震抖装置,配有一个电动机,其转轴的伸出端配有偏心盘,可产生径向振动,以便传动所装装置或器具(例如,溜槽、料斗、加料斗、输送机、压实工具等)。

(六)电磁振动机。这是输送、筛选、压实等设备的辅助装置,其底板上装有一块电磁铁,两个金属棒支撑着一块金属片,与电磁铁相隔一定距离,由两组弹簧加以固定。金属片交替由电磁铁吸引,然后再由弹簧拉回。

(七)通用的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是一种自动机器设备,可按程序重复进行一套动作。工业机器人可利用传感器获得作业现场的有关信息,并加以分析,从而使其行动样式能适应作业现场的变化。

工业机器人可以是一个类似于人类手臂的活节式构筑物,水平或垂直装在一个底座上,在其末端装有一个活动手柄,用以夹住工具夹具(称为立式机器人)。也有一些工业机器人是一个线性构筑物(一般可在一个立轴上移动),其抓爪构成操纵机构(一般是在一个卧轴上移动)的末端部分(卧式机器人)。这些机器人均可装在一个长臂上(长臂机器人)。

构筑物的不同部件是由电动机、液压系统或气动系统驱动的。

工业机器人用途广泛,例如,适用于焊接、喷涂、搬运、装卸、切割、装配、修剪金属等;用以代替人在有害环境下(例如,接触有*物品或在粉尘飞扬等环境下)执行任务或从事体力劳动(移动重型物品、重复镗孔等)。工业机器人配有工具夹具及特制工具(例如,钳、抓爪、焊头等),以便进行各种操作。

本品目仅包括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即可执行各种功能的工业机器人。但本品目不包括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工业机器人;这些工业机器人应按其功能归类(例如,归入品目84.24.84.28.84.86或85.15)。


  二、某种工业用的机器

本组包括:

(一)公共工程用机器,例如:


  1.摊铺灰浆或混凝土用的机器(不包括灰浆或混凝土的搅拌机——品目84.74或87.05)。


  2.筑路机器。这些机器可用以震动混凝土使之坚实并使路面呈弧拱形,有时也可用以摊铺混凝土。


  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84.29的平地机。


  3.在路面或类似表面上铺撒砂砾的机器,不论是否自推进式;摊铺及夯实沥青路面材料的自推进式机器。但不包括装在汽车底盘上的砂砾摊铺机(品目87.05)。


  4.在新浇的混凝土、沥青或类似未固结材料上刮平、压沟、打格子等用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沥青等的加热设备不包括在本品目内(品目84.19)。


  5.步行操纵的小型养路器具(例如,扫路机及划白线用的器具)。


  连同底卸式垃圾斗及洒水系统装在有轮的汽车底盘上,并由品目87.01所列牵引车驱动的旋转式机械扫,即使与牵引车同时报验,也应作为可更换的设备归入本品目。


  6.可安装在卡车上,用于清除积雪的撒盐和沙砾的机器,包括一个盛放盐和沙砾的储槽,配有可以粉碎、碾磨盐块的粉碎搅拌器,以及一个带撒布盘的液压喷射装置。该机器的各种功能可在卡车驾驶室内进行遥控操作。

(二)油类、制皂或食用油脂工业用的机器,例如:


  1.专用于加工含油籽仁或含油果实的磨粉机、破碎机、碾碎机或压榨机。


  2.装有机械搅拌器的槽,专用于净化油类。


  3.牲油洗涤设备。


  4.滚压生牛羊油以便在溶化前将细胞压碎的设备。


  5.混合人造奶油各种成分用的搅乳器及混合器。


  6.肥皂的切割或模制机器。

(三)处理木材或类似材料用的机器,例如:


  1.利用原木互相摩擦使其剥皮的剥皮滚筒。


  2.粘聚木纤维、木片、锯屑或软木粉用的特种压力机。


  3.木材硬化压力机。


  4.在压力下浸渍木材用的机器。

(四)用纺织纱线、金属丝或两者并用制绳或制缆的机器(搓捻或绞扭等用的机器),包括绞制电导体用的机器;但不包括纺织工业用的捻线机(品目84.45)。


  本品目不包括:


  (1)将纺织纱线等卷绕成球的机器(品目84.45)。


  (2)对纺织纱线等作表面处理(上光、抛光)的机器(品目84.51)。

(五)处理金属用的机器,包括电线线圈卷绕机,例如:


  1.坩埚虎钳式压力机,供铁轨、机器零件等的铝热焊接之用。


  2.用酸、三氯乙烯等擦光或酸洗金属的机器。包括薄板轧机用的酸洗设备,但不包括品目84.24的喷气机或喷砂机。


  3.除砂、除锈或擦亮金属货品(例如,螺帽、螺栓或滚珠轴承)的转筒。


  4.用浸入法镀锡的机器。


  5.生铁击碎机及击碎废铸铁用的特种冲压机。


  6.用纺织纱线、浸渍纸带、石棉带或其他绝缘或保护材料卷绕或包覆电缆的特种机器;但不包括品目84.47所列的嵌芯狭辫带机。


  7.电线线圈卷绕机(例如,用于制造电动机、变压器或电感器的机器)。

(六)用柳条、竹料、藤、草、木条、塑料等编织篮筐等的机器,例如:


  1.编织有盖提篮或类似品的机器。


  2.编织装坛、瓶等的柳条筐用的机器。


  3.用草编织瓶罩的机器。


  4.在制帽工业中编织草帽、草帽缏及草帽带等用的机器。


  本品目不包括劈木、剥柳条、削圆藤条等的机器(品目84.65)。

(七)制造漆刷或其他刷子用的机器,例如:


  1.加工(包括修边及整形)毛发、鬃毛、纤维等用以制刷的机器。


  2.将毛发、鬃毛或纤维等插入刷座、刷架或刷柄的机器。


  本品目不包括:


  (1)将鬃毛或纤维加以消*的机器(品目84.19)。


  (2)用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或类似硬质材料制刷柄架或刷柄的机器(品目84.65)。


  三、杂项机器

本组包括:

(一)空气增湿机或减湿机,但不包括品目84.15.84.24或85.09所列的器具。

(二)发动机启动器(机械式、液压式或气压式等),但不包括品目85.11所列的电气设备。

(三)液压蓄能器,用以在压力下储蓄一定量的液体,使流量保持均匀或向液压机器供压。这种蓄能器通常为一个垂直圆筒,由泵供液;内装一个重锤式活塞,可调至一定压力。


  (四)泵式自动加润滑脂机。


  (五)火柴浸渍机器。

(六)木桶涂焦油或涂层用的机器;但不包括品目84.24所列的喷涂机器。


  (七)电焊条涂层机。


  (八)清洗或重涂胶印墨辊的机器。


  (九)在底料上涂敷光敏乳剂的机器,但不包括品目84.86所列的机器。


  (十)用酸蚀法制毛玻璃的机器。

(十一)螺栓安装及拆除机和金属芯拔除机,第八十二章所列的手工工具以及风动、液压或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小型工具除外(品目84.67)。

(十二)保养管线或其他刚性管道用的机器(例如,用于清洁油管,并给油管涂上沥青或其他保护材料的小型自推进式机器;利用管内流体流动清洁管道内部的机器)。


  (十三)将针布安装在梳理滚筒上的机器。


  (十四)制造麻绳鞋底的机器。


  (十五)对羽毛褥垫进行洗涤、冲刷、除尘的机器。


  (十六)装填鸭绒被褥或褥垫的机器。


  (十七)在任何底料(织物、纸等)上涂敷研磨料的机器。

(十八)卷绕软缆或软管的机器(例如,用于卷绕纺织材料或金属制的缆、绳、电缆或铅管)。

(十九)切割水草用的机械器具,它将一把卧式镰刀装在立轴上,镰刀可在立轴上旋转,立轴由一可装于小船上的支架支着,可用人工或动力驱动放在水面下进行操作。


  (二十)配有机械装置的潜水箱或金属潜水衣等。

(二十一)船舶用或具有类似用途的陀螺稳定器。但不包括第九十章所列仪器的陀螺装置(陀螺罗盘等)及鱼雷的陀螺装置(品目93.06)。

(二十二)船舶驾驶及操舵设备,但不包括船舵本身(一般归入品目73.25或73.26),也不包括自动操舵机(陀螺驾驶仪)(品目90.14)。

(二十三)飞机、船舶及各种车辆用的电气、液压或气动式风挡刮水器,但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除外(品目85.12)。本品目也包括刮水片支架及已经安装的刮水片(只要能确定是供上述刮水器用的)。但机动车辆风挡刮水器用的除外(品目85.12)。

(二十四)清洁金属零件及其他杂项物品用的超声波装置。完整的超声波装置(不论是装在同一机壳内还是分立配置)由一个高频发生器、一个或多个换能器及储物容器所组成;报验时可配有或不配有储物容器。本品目还包括上述装置用的超声换能器。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清洁半导体圆片或平板显示器的超声波装置及超声换能器(品目84.86)。

(二十五)水下喷焊器,一般装有一个特别点火装置,并配有一种装置,可通过一个套着喷嘴的环形气孔另外供应压缩空气或氧气,在水中形成空腔,以便于火焰燃烧。

(二十六)利用钢铁吹氧燃烧所产生的高温切割岩石或混凝土的装置。这种装置比较简单,一般配有一个耐热手柄,上面装有一个阀门,并有一些配件与氧气源及一节钢铁管相连。操作时,氧气通过钢铁管,在钢铁管的另一端(原已加至炽热)继续燃烧,从而产生高温,使岩石或混凝土融化。


  (二十七)自动擦鞋机。


  (二十八)用浸渍法制蜡纸杯及蜡纸容器等用的机器。


  (二十九)工业用地板擦光器。

(三十)蒸发式空气冷却器。

(三十一)旅客登机(船)桥。这些登机(船)桥允许旅客和人员在候乘大楼与停泊的飞机、游轮或轮渡之间行走,而无需穿行室外。它们通常由旋转平台、两节或两节以上的矩形伸缩通道、带行走机构的垂直升降柱及位于廊桥前端的接口舱组成,包括可使登机(船)桥呈水平、垂直和扇形移动的机电或液压装置(例如,伸缩部件、接口舱及垂直升降柱等),以便将登机(船)桥调整到处于飞机、游轮或轮渡舱门(入口)的合适位置。此外,在码头使用的旅客登船桥前端还可配有渡板,可伸入游轮或渡轮舱门(入口)。这些登机(船)桥自身不能升降、搬运或装卸任何东西。


  原地清洗地毯的器具,向地毯中注入清洁溶剂,再由泵将溶剂抽出,设计供单位(家庭房舍除外)使用的,例如,供宾馆、汽车旅馆、医院、办公室、餐厅及学校使用的,应归入品目84.51。


  本品目也不包括组装半导体用的封装机器(品目84.86)。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其中包括可归入其他品目(特别是归入品目84.80)以外的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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