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被害人尸体是艰辛的,抛尸矿井位于赤城县境内。办案民警长途跋涉近百公里崎岖山路,一路搜索找到案发第一现场和抛尸现场。当办案民警来到抛尸现场后,发现眼前的矿井就像一个无底洞,民警和社会救援力量先后几次下井、摸黑查找了井内多处地方寻找尸体,但都无功而返
市、区公安机关广泛寻求帮助。10月25日,崇礼警方得到我市蓝天救援队的配合支援。当救援队员穿着潜水服拿着探测设备下到矿井时,再次被井下复杂的打捞环境惊呆了!经过初步探测,这处废弃的矿井井深竟达62米、井下积水深达47米,让救援队员的打捞工作变成了“海底捞针”,而且队员们的潜水服最多下潜20米水深,再往深下潜,可以说是寸步难行!10月底的荒郊野岭,寒气袭人,冻得民警和救援队员直打哆嗦,他们克服自然环境恶劣、交通通讯不便等各种困难,使用4寸钢管和电缆各多米、两台大功率发电机,一台25吨吊车,一辆钩机和一台铲车,四台直径4寸的潜水泵,同时排水作业,从10月28日一直奋战到10月30日,抽出井水达1万余吨,井水深度由47米下降到只剩8米。原本以为胜利就在眼前了,可是当救援队再次下到井内潜入水中打捞时,却依旧寸步难行。原来,矿井巷道的环境异常复杂,数不清的零落电缆、钢筋成为羁绊,加之照明光源有限,仍未能将尸体打捞上来。随后,警方又将现场视频发给天津、山西等地多家救援机构,但都因打捞难度较大被拒。10月31日凌晨,最终同意协助打捞的山东菏泽一家专业打捞队赶到现场,对矿井下有碍打捞的电缆进行了清理,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31日下午,终于将被害人李某的尸体从深井中打捞上来。至此,这起故意杀人抛尸案成功告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嵊泗/Shengsi
近日,嵊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阿峰、庞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非法电鱼(资料图)
年4月,40岁的福建福清籍男子魏某为牟利,决定前往嵊泗县嵊山海礁、浪岗等地电鱼。经他人介绍,魏某聘请50岁的广西合浦县男子庞某从事潜水电鱼。
双方约定,庞某电鱼期间的日常吃住、来回路费由魏某负责,还可分得鱼货收益的45%。之后,魏某又出资,通过庞某购买了潜水服、电脉冲枪等电鱼工具。
当年5月15日,魏某委托朋友租赁了一艘渔船。一切准备就绪,但魏某因受伤住院,遂委托弟弟阿峰负责船只管理、潜水电鱼等相关事项。
5月23日至6月12日,在魏某的组织指使下,阿峰、庞某先后四次驾船至嵊泗县海礁、浪岗海域,利用空气压缩机、蓄电池电瓶、电压脉冲枪等工具进行非法潜水电鱼,共电捕鲈鱼、黑鲷、石鲷等鱼类余公斤并予以售卖。
其中,阿峰负责拉氧气管子、电线等物,庞某使用电枪下海潜水电鱼。
6月14日晚上7时许,魏某、阿峰、庞某在嵊泗县花鸟乡白礁海域非法潜水电鱼时被花鸟乡渔办工作人员发现。3人随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嵊泗县海洋行*执法人员抓获。
据悉,去年5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为东海伏季休渔期,而白礁海域属于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经鉴定,魏某、阿峰和庞某非法电鱼所得的鱼获物价格为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阿峰、庞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禁渔区)内,采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鉴于阿峰、庞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并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可依法对阿峰、庞某适用缓刑考验。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翁履平通讯员:陈洁
编辑:曦曦
舟报集团新媒体
精准传播?专业表达?有效阅读